打击非法行医是卫生行*执法的重要工作,非医师行医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是常见的典型非法行医行为。然而,至今对其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仍存分歧,全国范围内相同案件法律适用可谓见仁见智、莫衷一是。非法行医的行为认定与法律适用对非法行医的依法处理至关重要,但也往往是困扰一线监督员重要因素。
法妞网友
哪些是非法行医行为?
张善伟律师解答:
以人身为对象,以医学专业知识、技能或医疗器械等为手段,存在危险要素的以下任一行为即可认定为非法行医中的行医:1.疾病诊断;2.疾病治疗;3.医疗美容;4.虽无诊疗目的,但属公认的医学手术、医学检查或医学预防,如断骨增高、变性手术、胎儿性别鉴定、输注血液制品、预防接种等。生活中的测量血压、体温、疾病咨询等不宜认定为行医。
非法行医罪是法定犯(行*犯),非法行医罪和行*法的非法行医的认定中均无收费构成要件。有偿只是非法行医的常见情形,但不是非法行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大部分的行为人是以牟利为目的,但也的确存在上述这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若不处置这些行为,会不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管理秩序。
张善伟律师补充: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常见的有: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非法行医的行为认定对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可或缺,正确的法律适用对于确保打击效果和防范败诉风险举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