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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正式向各地卫健委下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更新幅度较大。
对于第7版诊疗方案与第6版比较的主要更新点,丁香园特邀武汉开医院副院长、医院主任医师杨永峰带来总结与解读。1.传播途径:新增「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2.病理特征:根据目前有限的尸检和穿刺组织病理观察结果,新增肺脏、脾脏、肺门淋巴结和骨髓、心血管、肝胆、肾脏等的组织病理学描述。
3.临床表现:新增儿童及孕妇临床表现特征,「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相近」。
4.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强调「检测下呼吸道标本更加准确」;新增血清学检查内容,「IgM抗体多在」3~5天后开始出现阳性,IgG抗体滴度恢复期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高。
5.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部分给出了聚集性发病的具体定义: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新增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和IgG抗体作为病原学诊断标准之一。
6.疑似病例排除标准提高:除沿用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至少间隔为24小时)标准外,新增「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IgM和IgG仍为阴性」,方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7.临床分型:新增儿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型判定指标;增加了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
8.抗病毒治疗:基本沿用第6版的推荐意见,降低了磷酸氯喹的剂量和疗程;强调了对孕产妇妊娠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