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制中药?罚款万!”,经有关部门调查,真相十分令人震惊。原来,这位“神医”彭某,居然没有资质,自学《伤寒论》等古书“成才”,摘抄古方自制42种中成药,比如增高药、打呼噜丸等。药品价格也是在12元-元不等。2年间销售金额居然高达万余元。
此后,相关部门查封了彭某的作坊,查获价值10多万的成品若干,并作出严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多万元,并处以罚款万元。因彭某拒不履行,处罚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法院作出裁定,除了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外,另外追加罚款万元,共计6万元。
真他娘的是个人才!这彭某不仅自学制药,营销也是高手。彭某营销的手段,就是通过网络在病友群发展客户,客户们一传十十传百,经过层层推荐和发酵,逐渐发展了自己的固定客人群体。而这些病友都不知道自己吃的药,居然出自一名自学的人,没有任何行医资质。
简直太可怕了!人的生命大于天!医药安全关乎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人人都自学制药然后销售,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伤寒论》等中医古书,是中华的遗产和财富。喜欢医学、爱好钻研是好事,自己学习古方试着做点药品自用,虽然十分危险,但无可厚非法律也不禁止。但是,私自制药然后售卖营利,无疑已经违法甚至犯罪。如果他人食用购买的自制药,无效也就算了。一旦对他人的身体造成危害,那就涉嫌犯罪了。所以,彭某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到本案,彭某没有上述证件销售自制药品,根据前述规定,彭某销售金额多万,尚未销售药品价值10多万,累计有万元。所以,相关部门扣押查获了未销售的药材,没收违法所得万余元,处以约20倍货值金额的罚款万元,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可能有的网友会困惑,违法所得万元可以理解,罚20倍货值金额的万元罚款也可以理解,那为什么法院强制执行时还要加处元罚款呢?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拒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具体到本案,彭某据不缴纳罚没款和罚款,逾期1年多,按照前款惩罚措施,每天加罚90万元,一个月就可以达到万。所以最终对彭某顶格处罚款万元。同样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这下好了,彭某通过非法手段挣了万,但是现在被罚的裤衩子都没有了,这辈子都别想翻身了。这就是违法的代价。
最后,生医院就诊,切勿盲目跟风,相信所谓的“神医”、“偏方”,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出事后悔都来不及。
您认为对彭某的处罚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