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束玫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系
协和医学杂志,,8(2-3):-
小编
亲,你想知道怎样进行流行病学病因研究吗?我们能做高大上的病因研究吗?不懂病因研究会妨碍做别的临床研究吗?这样那样的疑惑,就在下文中寻找答案吧!
目前,临床医生开展病因研究的热情逐年高涨,临床学术期刊中刊出的病因研究类文章大部分出自临床医生之手。这不仅说明临床医学界越来越注重疾病病因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更显现出我国临床医生学术研究视野正日趋开阔。
临床医生工作在临床一线,每天身边都汇集着大量病例,为病因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病例资源;此外,医院是新发疾病的监测哨点,医生是各种新发疾病的最早发现者。在新发疾病的病因研究方面,与流行病学工作者相比,临床医生具备极大优势。20世纪60年代初,孕妇妊娠早期服用沙利度胺(反应停)导致新生儿海豹肢畸形事件就是由临床医生最先发现;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我国大面积发生的“散脑”事件也是首先由临床医生怀疑与服用咪唑类驱虫药有关,此观点后被证实,挽救了大批潜在受害者。
鉴于目前临床医学界普遍对病因观和病因研究方法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本文简要介绍流行病学的病因概念、病因分类及病因研究思路,为临床医生在进行此类课题选题和设计时提供参考,以保证研究质量、少走弯路。
什么是疾病病因?
概率论的因果观(广义因果律)认为:“原因就是使结果发生概率升高的事件或特征,原因以确定的概率导致结果的发生。”20世纪80年代,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流行病学教授Lilienfeld根据广义因果律给出了病因概念:“那些使人群发病概率升高的因素就可认为是病因,其中某个或多个因素不存在时人群疾病发生频率就会下降。”[1]
根据这个概念,可以将病因理解为能引起或促使疾病发生的某种事件、情况、特征或多种要素的组合,即凡能升高发病率者皆应视为病因。病因可来自疾病宿主体内,如遗传、年龄、性别、免疫、心理、行为等;也可来自宿主赖以生存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如生物、物理、化学因素,以及经济、婚姻、风俗、宗教信仰等。有时,人们将一些非直接病因称为危险因素,以便更适合于非流行病学人士对病因的认知[2]。以结核病为例,结核分枝杆菌是病因,免疫力下降、居住环境通风不畅、疲劳等可称病因,也可称危险因素。
为什么将病因的范围划定较为宽泛?
根据哲学概念,医学有充分病因和必要病因[3]之分。充分病因即“有该病因存在必定(概率为%)导致某疾病发生”;必要病因即“相应疾病发生以前必定(概率为%)有该病因存在”。必要病因在传染性疾病中随处可见,如患结核病前必定感染结核分枝杆菌;充分病因却少之又少,可见于烧伤等个别理化损伤(其实有因必有果是成立的,但结果表现于多个层面,人们只是没有看到其